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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平点评“中国供应链金融新秀·商业保理”主题沙龙嘉宾观点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3961      时间:2015-09-21

9月11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悦达保理研究院第一次工作会议”之“中国供应链金融新秀主题沙龙·商业保理”在江苏盐城盛大举行。来自银行、交易所、法律等领域的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讨论组,以与现场互动的形式,就商业保理行业的焦点热点、发展趋势等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与交流。各位专家将自身在商业保理领域的宝贵经验,毫无保留予以分享。我们将各位专家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整理,以供读者学习参考。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主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韩家平先生对各位专家的观点进行点评。详细内容请看专家观点之后的短评)












田浩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








保理行业这几年发展很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田委员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提出了几点看法。田委员认为大家对国内保理在法律是否完善方面存在以下几点误区:1 、大家普遍认为目前调整国内保理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田委员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事实上,由于国内保理受规则约束相对较少,当事人主要是靠契约关系约束,因此,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应收账款转让方面的核心条款,己基本上能够覆盖国内保理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于沒有哪一部法律可以包打天下的,所以合同法再加上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结合起来,就可以解决国内保理的法律问题了。2、有些法律由于立法者只是从正面做了规定,例如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生效。那么,如果通知了,有沒有效?对此该条法律未做规定,有人因此认为效力上存在争议。实际上这只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不是没有规定。理解上只要将该条做反向解释,即可合乎逻辑的得出对债务人有效的结论。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有违通知中的还款路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关于回款账户安全问题。实务中很多保理公司为资金安全考虑,设置了监管账户 、专用账户等以规避风险。实际上,由于此时账户仍开立在债权人名下,因此,这只能在保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如果有第三人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账户内资金,往往因为不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关于账户内资金必须特定化并移交债权人 (注:此处的债权人指保理商)占有的要求,因而无法阻止法院对其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4、关于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如何防范,主要还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问题。确切的讲是属于尽职调查问题,责任心问题。例如具体防范措施可以审查当事人过往信用记录、跟踪交易等等。又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去年上线的应收账款交易平台,针对交易安全问题设置了一些必要的保护功能。当然,参与该平台交易者必须事先承诺遵守平台的游戏规则。该平台设有数字证书在线确认账款、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可以通过保理云平台与信贷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系统等实现接口查询,与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系统实现接口登记等,以帮助保理公司增強贸易背景真实性确认和回款路径确认的证据效力和法律效力。


同时,田委员认为在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问题上,也涉及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凡基础合同虚假,构成诈骗,即认为必然适用先刑后民;二是凡基础贸易合同虚假,构成欺诈或诈骗,保理合同必然无效。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基础合同的效力被确认无效,保理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因为保理合同不是基础贸易合同的从合同,二者虽有联系,但由于不是同一法律事实,如果保理商是善意无过错时,基础合同的效力如何,一般不会对保理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因此在程序上也就不是必然先刑后民了。








李书文


厚朴金融董事长兼CEO








厚朴保理的发展历程是一个艰难的试错过程,经过几年发展,累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供同业分享。李董事长认为,今年6月末以后,保理公司缺钱的现象已逐步开始逆转,保理公司有可供选择的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对于已经起步的保理公司,融资已不再是制约发展的首要问题。对于悦达保理来说,服务悦达集团的产业链无疑是未来非常重要的发展战略。就像京东金融,京东商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通过京东金融起到了资金整合的作用,发挥资金的力量,覆盖实体销售店的亏损。因此他建议,悦达保理将自身的定位逐步转变到服务集团产业链上来。


经过多年摸索,厚朴保理逐渐形成了数据+互联网+保理的经营模式。李董事长强调,作为保理公司,一定要跳脱只提供融资性服务的圈子,充分发挥保理的其他功能,以改变供应链条上企业支付习惯和支付手段。如此一来,保理公司不仅能维持自身长期稳定的发展,还能从中获得许多宝贵的行业数据;这些实实在在的运营数据,才是对于整个行业研究最有价值的信息。


最后,李董事长表示专委会悦达保理研究院的创立,对整个商业保理行业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举动,对促进同业之间的交流和行业资源共享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保理研究院未来的发展寄予了美好的祝愿。








屈国柱


兴业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处长








屈处长在兴业银行主要负责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国内短期融资业务,如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以及应收、预付、存货等。在应收账款业务领域,兴业银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完整的产品体系,操作灵活,主要包括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以及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封闭回款等形式;二是上述三类业务各成体系,以保理业务为例,保理业务包括国际、国内保理,国内保理又包括传统保理,融资租赁保理、反向保理、买方保理等等;三是传统保理业务基于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以取得融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局限性,兴业银行在推广应收账款类业务时,从全供应链角度出发,以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保理/封闭回款,解决了企业前后端一体融资问题,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屈处长介绍,近几年兴业银行在保理等应收账款类业务产品创新、市场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渐形成了兴业银行自己的特色,围绕大型生产、贸易等企业开展上下游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拓展了一批大型核心企业并服务上下游数万家企业,涉及冶金、能源、汽车、家电、工程机械、医药/医疗等多个行业及领域。


针对本次会议中有嘉宾提出应收账款项下出现商务纠纷导致商业保理公司承受损失的问题,屈处长分享了宝贵的经验供大家参考:兴业银行近两年推出反向保理业务,在占用买方直接授信的情况下为卖方叙做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同时要求买方向兴业银行确认应收账款项下买卖双方的商业纠纷或争议不影响买方对应收账款受让方的付款,且应收账款不能用来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担保或做其它扣减等;此外,为进一步避免应收账款受商业纠纷影响,以买方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卖方持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也是解决商业纠纷的好方式。








陈旭辉


平安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保理中心国内保理业务总监








平安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沿革自原“深圳发展银行”,作为在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领域起步最早,具有一定领先优势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业务一直是平安银行公司业务的重要板块,经过多年的发展,迄今每年的业务发生额达九千多亿元,余额四千多亿元。


保理业务作为贸易金融的重要构成部分,一直以来是平安银行的关注焦点。目前平安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在全国银行中排名第六,每年出单量亦有逾千亿规模。受这两年经济下行的影响,平安银行也和各个保理商一样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环境挑战,陈总表示,他们有信心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继续保持保理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陈总表示在悦达集团聊供应链金融业务特别有意义:因为在平安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里面,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是较具代表性的重点业务。而“东风悦达起亚”在该方面与平安银行已有多年的合作历史,现有约一百六十余家“东风悦达起亚”汽车经销商在使用平安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车厂、经销商三方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相互间业务的合作也在不断的深化。


除此之外,在与商业保理企业的合作方面:平安银行应该说是最早关注到商业保理这个新兴行业的商业银行,早在2013年初行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就成立了由总行胡跃飞副行长亲任组长的商业保理研究项目组,召集全行数十位保理业务骨干对行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经过研判,认为平安银行和各商业保理企业之间的合作空间远大,双方可以在资金、渠道、平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为此,平安银行针对商业保理公司研发了一系列的专属服务。在2013年末的时候,平安银行更联手116家商业保理公司,组建了“平安银行金橙保理商俱乐部”,进一步谋求共赢发展。目前,该俱乐部已经成为拥有250家会员单位、保理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联盟展业组织。


为了进一步深化俱乐部会员服务,2014年8月,平安银行面向保理商针对性的推出了信息系统专属解决方案——“保理云平台”,将平安银行十五年的保理业务经验、保理风险管理逻辑、结算账户渠道、线上化服务体系、资产交易资源、IT安全策略等等元素注入平台,籍此与保理商进行了深度的资源共享。云平台发布后,受到了保理商、监管部门、政府机构的一致好评,目前已有160余家保理商上线使用,平台应收账款累计转让量逾40亿元。


未来,平安银行还会持续深化商业保理公司综合金融服务、优化保理云平台专属服务,持续大力推进与各保理公司间的深度合作,共同挖掘应收账款市场业务潜力、实现聚力共赢。








袁麟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总监








北金所最近一直在推行的一项工作就是打造应收账款转让的生态圈。袁总认为现在市场上并不缺少资金,同时也有许多存量的应收账款。目前经济处于下行状态,市场上再次涌现出许多三角债;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无论是银行还是保理公司,都需要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服务业需要遵循的思想是开放、有规则、讲信用。在我国,经常遇到信用缺失情况,大企业拖欠小企业现象普遍,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从业人员需要保持有危有机的警觉性,努力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保理公司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信贷的方式已不足以满足保理公司的资金需求了,利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保理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将逐渐成为主流。


袁总表示,那些为保理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交易平台,其投资人可能不懂保理业务,但是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了解到保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保理资产的风险能够得到充分揭示,投资人可以从中判断相应的操作风险。因此,北金所一直致力于创造这样一个应收账款转让生态圈,在生态圈里,不但有投资人和资产提供方,还包括律师、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这样的生态圈将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环境,投资人可以自由选择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的存在,也将从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改善交易平台的安全性。








林思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








林律师作为主题沙龙嘉宾主持人,最后就现场参会人员关注的问题,从法律风险角度,给出了几点专业建议:他提出保理公司应专注在细分产业,形成自己的业务模式。专注细分行业方能更好地了解细分行业的交易习惯、客户资信等,有利于更好地防范风险。其次,保理公司在叙作业务时,应当做好项目的尽职调查,特别是应当关注历史交易记录,从历史交易记录分析交易习惯,从历史交易记录与本次叙作业务的交易模式进行比对,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形,若有异常应分析具体原因。保理公司与银行应当形成良性互补的合作关系,而不应当形成竞争、对立的态势。保理公司通过对细分领域的熟悉与专业,为银行在行业选择和风险管理方面形成一个有效的补充,银行主要充当“融资”的角色,保理公司做好银行的贷前与贷后,双方优势互补。





韩家平主任短评:






田浩为委员不愧为高级资深法律专家,对保理法律问题研究深入透彻,观点鲜明,令人耳目一新,极具思辩性,受益匪浅。李书文委员提出的观点很新颖也很系统,保理公司不要简单把自己看成融资机构,要成为综合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平台。通过陈旭辉委员的介绍,我们认为:平安银行近年来为商业保理行业做了很多工作,今后还将进一步转型,为保理商提供综合服务,可敬可贺!通过兴业银行屈委员的介绍,兴业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创新很多,与保理公司合作很有诚意。林思明律师是资深行业律师,所言极是,保理要依托行业,做好细分领域,与银行互补合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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